六安市地震局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地震局发布时间:2024-05-0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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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地震台:

  为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现就做好规范性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有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市、县区政府(管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具体实施部门应当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清理范围

  (一)清理范围: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处理方式

  (一)应当废止的

  1.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

  (2)违规设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改变执法主体或法定执法程序的;

  2.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5年的,原则上予以废止。

  (二)宣布失效的

  1.工作任务完成的;

  2.调整对象消失的;

  3.管理方式改变的;

  4.有效期已满的;

  5.文件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三)重新修订的

  1.规范性文件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不一致的;

  2.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四)继续有效的

  1.规范性文件施行期限未满五年,且没有前(一)、(二)项所列情形的;

  2.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五年,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执行(应详细说明理由),且没有前(一)、(二)项所列情形的。

  四、任务分工

  (一)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局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咨询、整理汇总、总结报告等工作。

  

  联系电话:3379343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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