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地震局发布时间:2024-04-2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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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政〔201235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2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震减灾工作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内在要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积极采取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和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防震减灾财政投入逐年增加,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不断提升。但是,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也存在地震监测手段单一、预警预测能力不足、城市建筑物和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强、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薄弱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各项防震减灾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

二、强化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一)加快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科学规划和优化台网布局,新建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金安、裕安7个钻应变前兆预警台和一个数据处理中心,201312月全部建成投入观测, 在全市实现“一县一台”的地震监测前兆台建设目标。加快大别山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的建设,积极推进重点水库等重大工程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完善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

(二)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在全市乡镇街建立完善地震宏观监测网、灾情速报网、科普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区要保证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三)加强震情监视和跟踪。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值班,高度警惕,全力跟踪地震前兆异常,切实担负起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要制定震情监视工作方案,健全反应迅速的震情报告制度。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基本建设管理中依法贯彻抗震设防要求,发展改革、住房建设、城乡规划、政务服务等部门,要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纳入基建和技改工程管理程序,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确保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关口。地震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一般工民建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二)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各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做好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推进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实施,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三)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教育、住房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防控能力。

(四)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尽快开展县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编制和隐伏断裂探测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重要建设工程的抗震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督促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四、着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

(二)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抓紧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各种演练,查找不足,及时完善,确保一旦发生地震,能够快速启动、有效应对。

(三)认真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准备。积极推进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及其配套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为地震应急提供技术和信息保障。切实加强电力、通信技术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和通信供应。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及县区政府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依托消防部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大队,加大建设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满足救援需求。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和军地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医疗、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提高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要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重点救援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五、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力度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加强全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深入持久,以点带面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2015年前,各县区每年至少建设1-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1-2个地震安全社区。在每年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并保证畅通,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强化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处理机制,提高地震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六、完善落实防震减灾各项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一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汇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随时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国家、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出台《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完善部门之间互相协调支持、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机制。

(二)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和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三)建立防震减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地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要优先安排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保证地震监测系统正常运转和开展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应急准备、宣传教育等工作。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示范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抓好本级防震减灾事业专项经费的落实工作。

(四)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实施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与激励机制,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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