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六安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2.1 一级应急响应
2.2 二级应急响应
2.3 三级应急响应
2.4 四级应急响应
2.5 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2.6 邻市地震
2.7 其他情况
2.8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3 组织体系
3.1 六安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3.2 六安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4.2 地震应急参与人员
4.3 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4.4 地震现场工作
4.5 工作结束
4.6 总结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5.2 非天然地震应急
5.3 地震谣传应急
5.4 市外地震应急
5.5 其他特殊应急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7 附则
7.1 奖励、责任与补偿
7.2 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厘清六安市地震局各部门应急工作职责,明确应急处置工作流程,高效、有序地应对和处置地震事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徽省地震局、六安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关于加强地震应急服务响应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服务响应等级》《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六安市地震局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自动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六安市地震局党组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市地震台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承担相应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同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 应急响应分级
六安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响应,根据触发响应的震级大小分为
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以及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2.1 一级应急响应
当市内发生M≥6.0级以上地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2 二级应急响应
当市内发生5.0≤M<6.0级地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2.3 三级应急响应
当市内发生4.0≤M<5.0级地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2.4 四级应急响应
当市内发生3.0≤M<4.0级地震,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2.5 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当市内发生M<3.0级地震,产生明显震感的,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2.6 邻市地震应急响应
临近地市发生地震,对我市可能造成灾情损失的,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7 其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当中国地震局,安徽省地震局,六安市委、市政府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向六安市地震局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的指令时,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2.8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或根据中国地震局,安徽省地震局,六安市委、市政府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指令要求,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 组织体系
3.1 六安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成立六安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监测预报和应急科,以下简称监测科),负责日常工作。
3.1.1 局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局长
副指挥长: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科室、市地震台负责人
3.1.2 局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启动地震应急响应,视情结束地震应急响应。
(二)及时向安徽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
(三)参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工作。
(四)派出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
(五)指导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六)决定是否请求安徽省地震局、邻市地震局支援。
(七)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局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3.1.3 局应急指挥部设置
局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协调组、信息值守组、监测预报组、新闻宣传组和调查评估组。
(一)应急协调组
负责与安徽省地震局、周边市局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总体协调;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处置,督促各工作组落实局应急指挥部议定事项;提出应急服务响应等级调整建议;提出派遣局现场工作队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的建议方案;视情提出联动支援方案,协调安徽省地震局和周边地区地震部门支援人员的具体工作;开展快速评估工作,产出快速评估简报、专报和历史地震灾害情况图专题图件;保障局地震指挥通信系统与安徽省地震局、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局现场工作队的音视频互联互通;保障局门户网站、 OA等各类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应急期间所需装备、物资、交通、经费、饮食和住宿等;协调参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监测科
组成单位:办公室 震害防御与科普科(以下简称震防科)。
(二)信息值守组
负责与市委、市政府的联系;向指挥长报告震情信息;汇集
震情、灾情、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上报市委、
市政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安徽省地震局;滚动编报值班信息;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督促局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徽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重要指示、部署,以及局应急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做好与有关方面重要事项的沟通;做好应急期间人员的值班统计等工作。
牵头单位:办公室
组成单位:市地震台。
(三)监测预报组
产出发布地震预警、地震参数速报、烈度速报等专业产品,及时产出余震信息;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组织震情紧急会商和滚动会商,及时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开展现场流动观测和强震动观测,开展震区地球物理场加密观测及分析;统计监测台站受损情况,组织恢复受损台站。
牵头单位:监测科
组成单位:市地震台。
(四)新闻宣传组
负责与网宣部门、各主要媒体的沟通、联络;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和有关新闻媒体对外发布;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跟踪研判,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涉震舆情;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各类新闻宣传信息;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地震系统应急工作成果;负责震后地震谣传的应对工作。
牵头单位:办公室
组成单位:监测科。
(五)调查评估组
负责县区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搜集与汇总;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根据地震烈度调查结果、震灾评估结果等,绘制产出地震烈度图等相关图件。
牵头单位:震防科
组成单位:监测科。
3.2 六安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成立六安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以下简称局现场工作队),
负责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启动
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台按规定及时发布地震预警、自动速报和正式速报信息,根据震级自动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
当市内发生地震事件(M≥3.0)时,市地震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速报,并迅速推送速报结果。市地震台值班人员将地震信息通知到全体局领导,各工作组通知本组应急参与人员。
4.2 地震应急参与人员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服务响应:全体局领导、各工作组全
体成员到岗。四级应急服务响应:分管局领导,各工作组负责人及地震台全体人员到岗。应急参与人员在收到短信后应迅速到岗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3 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当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按照《震后12小时六安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服务响应行动清单》规定开展工作。
4.4 地震现场工作
启动一、二、三级应急响应时,局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队赴震中开展现场工作;启动四级应急服务响应时,局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现场工作队赴震中开展现场工作。局现场工作队在地震现场工作职责如下:
(一)会同震区地震部门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明确现场工作要求。
(二)迅速收集地震现场情况,与局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络,报告震情、灾情和社情。
(三)召开地震系统现场工作会议。
(四)开展现场调查、地震监测、烈度评定,组织震害评估
与科学考察工作;收集并核实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五)视情派员参加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工作。
(六)协调地震系统支援人员的现场工作。
(七)及时报送现场工作简报,向震区政府通报工作情况,
开展震区防震减灾科普。
4.5 工作结束
监测科根据地震影响程度、应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结束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后,结束地震应急响应。原则上一、二级响应启动后5天内结束,三级响应启动后3天内结束,四级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结束。对于架设在地震现场进行地震加密监测的仪器设备,由市地震台提出仪器设备撤回时间建议,报局领导同意后撤回。
4.6 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各工作组和局现场工作队,要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形成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交由监测科立卷归档。办公室会同监测科负责全局应急响应工作总结,监测科牵头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后评估工作。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工作时间,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非工作时间,由分管局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有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内发生M<3.0级地震,原则上由震中所在县区地震部门处置,市地震台视情组织紧急会商并做好震情值班工作,其他业务部门视情参与会商。当发生明显震感时,由监测科向分管局领导提出应急处置意见,经批准后,通知各值班人员和各工作组,安排人员开展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5.2 非天然地震应急
非天然地震指市内发生矿震、爆破等引起的地震事件,当M≥2.0级,且引起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台经请示分管局领导后,启动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一)市地震台通知各工作组。
(二)六安市地震台根据《非天然地震事件信息专报制度》(中震办函〔2019〕134号)和《非天然地震事件信息报送相关约定》(震台网便函〔2020〕35号)要求,将有关信息报安徽省地震局核对后,由值班员迅速将非天然地震测定参数上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地震主管部门。
(三)应急协调组负责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调查评估组联系事发地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了解
非天然地震事件影响情况。
(五)信息值守组视情编写相关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局各有关部门密切注意事件发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谨防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工作。
5.3 地震谣传应急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地震局舆情监测与处置联动
方案》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5.4 市外地震应急
当市外发生地震事件时,视震级大小及对本市影响程度,监测科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局领导同意后,立刻按“4应急处置”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一)监测科迅速了解有关情况,拟定赴现场支援人员名单。
(二)监测科、市地震台、震防科做好物资、装备保障等工作。
(三)办公室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安徽省地震局;办公室通过局门户网站、市主流媒体发布信息,视情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
5.5 其他特殊应急
特殊时段或安保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应急相关工
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办公室应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涉震舆情监控与处置机制。
监测科应加强对局现场工作队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震后有效
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局地震应急响应演练,指导县区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震防科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提高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能力;健全地震部门间的灾情获取共享机制,提高震后灾情信息获取能力。
市地震台应按有关规定强化短临跟踪,视情核实异常,组织加密会商;保障设备正常运转,数据连续、稳定、可靠,仪器设备满足地震应急工作需要。
震防科应加强地震灾害评估队伍建设,确保及时完成烈度评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做好与各主要媒体的沟通联络;创作防震减灾应急科普宣传产品,提升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能力。
监测科保障前后方通讯信息畅通,确保局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队与安徽省地震局、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时更新应急基础数据库,提供应急技术支撑;为局现场工作队提供无人机技术支持,辅助完成烈度评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办公室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震防科、监测科、市地震台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物资的正常使用。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参与应急现场工作人员与在岗职工的统筹安排。
7 附则
7.1 奖励、责任与补偿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7.2 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及局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组和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细则,将地震应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监测科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印发〈六安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六震〔202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