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地震局发布时间:2024-02-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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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震[2021]8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地震局机关管理若干制度》的通知

 

十、网上对话回复管理制度

     (一)实施网上对话办理回复督办单制度。局机关安排专门科室负责网上回复的管理工作,每天上午对网上对话进行查收,填写《网上对话回复督办单》,按问题所涉及的业务工作范围确定责任科室(单位)。责任科室(单位)对所咨询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办理回复的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和主要领导批准后,送交网上对话管理科室及时回复。

  (二)实施网上对话限时办结制度。为提高回复效率,明确规定对一般性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对复杂性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疑难性问题,特别是需要调查、研究、处理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承诺办理时限。

  (三)实施网上对话回复通报制度。每周对网上对话回复情况进行登记、归档,每季度对回复情况在局内进行通报。

(四)实施网上对话回复考核制度。将各科室(单位)网上对话回复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不回复问题或是超时限回复,以及回复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答非所问,引起咨询人不满意的,在年度考核中对责任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扣分。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一)为提高本局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函等。

  (三)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或者政务服务中心等途径及时发布。单月10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

  (四)办公室是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的部门,管理、协调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五)公文的草拟部门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条例》的要求,在发文单上注明其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还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六)办公室在审核公文时,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草拟部门确定的属性是否准确,不予公开的理由是否充分。

  办公室认为草拟部门确定的属性不符合《条例》的要求,可以协商草拟部门重新确定属性;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审核意见,由公文签发人确定。

  (七)对联合发文,应当按照主办机关的意见确定公文属性。公文签发后,主办机关应当将其属性反馈给其他联合发文机关。

  (八)公文签发人的签发时间为公文类信息的生成日期。

  (九)公文签发后,办公室应当按照其属性,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予公开的信息要登记备案。属于主动公开的,办公室可以直接将该信息通过本机关的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全文发布。  

  (十)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流程、办事指南、统计数据、执法文书以及其他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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